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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1-06-23 浏览次数:
文章摘要:一、怎么认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没有构成重婚罪的、婚外同居是婚姻法所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两种主要形式。婚外同居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夫妻互相忠实的规定,侵害了合法配偶的权利。和婚外同居行为的性质与重婚相似,只是程度不同而已。通常表现为有配

一、怎么认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 没有构成重婚罪的、婚外同居是婚姻法所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两种主要形式。婚外同居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夫妻互相忠实的规定,侵害了合法配偶的权利。和婚外同居行为的性质与重婚相似,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通常表现为有配偶的男性以金钱、物质付给女方,双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同居关系或较为固定的性关系,女方一般只与对方保持这种关系。严重的行为可能构成重婚,受到刑法的惩处,但大多数的“婚外同居”行为没有达到重婚的程度。 婚外同居,南山律师咨询,是指有配偶的一方与婚外异性公开同居,南山律师咨询,共同生活,双方主观上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目的,未构成重婚的行为。婚外同居当事人不以金钱、物质与性为交易目的,有的当事人还有一定的感情基础。 从以上可以看出,南山律师咨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当事人有较固定的住所;二是保持较稳定的性关系;三是断续或较长时间在一起共同生活;四是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老赖欠钱不还,就找张承忠律师专业处理。南山律师咨询

问律师 第十五条 原告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第十六条 原告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七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的,人民法院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光明刑事律师多少钱深圳找商业纠纷律师,就找张承忠律师。

问律师 如何处理民间借贷11、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12、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13、诉讼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14、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后,借款人答应还款后又不承认的,法院判决借款人继续履行还款责任。 此时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看究竟借款人是本身没有还款能力还是恶意不还债,针对不同的情况那么实际的处理方式也不太一样,而当事人也应该结合自身的情况作出处理,这样才能让纠纷更好的得到处理,同时也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

问律师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登记于其名下的共有房屋,配偶不同意致合同解除的,善意买受人有权要求其承担包括赔偿差价损失在内的违约责任—— 赵某与闫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转让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共有房屋,配偶明确表示不同意转让,经审理房屋买卖合同不存在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法院应认定有效,但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的,不应予以支持。法院应释明买受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善意买受人有权要求卖方承担包括赔偿房屋差价损失在内的违约责任。计算房屋差价损失时,应综合考虑卖方的可预见程度和买受人对诉讼结果的合理预期,以不同意一方配偶到庭作出拒绝转让房屋之表示的时间为节点计算房屋差价损失,因诉讼持续而扩大的损失,买受人应自行承担。案号:(2016 )京03 民终716 号来源:人民司法• 案例2017.20 张承忠律师专业于民商事案件代理。

问律师 三、债务“已分割”,同样必须承担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第25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即使夫妻财产已经分割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要承担偿还责任。 深圳找民事诉讼专业律师,就找张承忠律师。福田优秀律师怎么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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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律师 办理婚姻登记之前,一方用个人的婚前财产且以个人名义办理银行按揭购置房屋,并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该房屋的产权证书,该房屋登记于购房者个人名下,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偿还银行的,该房屋依旧属于购买者一方的个人财产。实践中,购房一方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依法享有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以及产权过户的权利,房屋管理部门也应依法协助及时颁发房屋产权证书。 实际生活中,房地产开发商交易的标的多为未建的房屋即期房,而房屋管理部门颁发房屋产权证的对象是已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房屋,故房屋购买合同的签订并不意味着就能同时领取该房屋的产权证书,那么是否意味着婚后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应视情况而定: 南山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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